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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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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质量奖今年首评 每年不超过2家重奖50万元

我市今年将首度开评“市长质量奖”,这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每年最多授予2家企业或组织,获奖者还将获重奖50万元。

我市规定,市长质量奖的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在我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获奖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

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次。为保障该奖项的高水准,每年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2家,甚至可以空缺。曾获奖的企业或组织再次申报该奖项,应于获奖满5年以后,如再次获奖,只授予其证书和称号,不再颁发50万元的奖金。

7月15,首届武汉市“市长质量奖”揭晓,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双双摘得此荣誉,并分别获得市政府奖励50万元。


市长质量奖是武汉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领先,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或组织,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该奖每年评定1次,每次奖励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2家。


根据新颁布的《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获奖企业若5年内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将不得继续利用市长质量奖进行对外宣传。

20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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