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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2013年武汉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武汉质量协会制定,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2013.11.
 
 为规范武汉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提高武汉名牌产品的公信力,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武汉名牌产品评选办法》(武汉市政府187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一、资格审查
各区质量振兴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初审,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产品的评价资格进行复审。
(一)申报条件审查。
1、不在2013年武汉名牌评价目录的,不予评价;
2、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评价;
3、申报资料不符合武质振办〔2013〕7号文件要求的,不予评价;
4、没有按规定公示数据的,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商标、申报产品2010至2012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以及上缴税额(政策免税除外)等,不予评价。
(二)申报主体与商标审查。申报企业是在武汉市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申报产品的商标,为本企业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凡是首次注册核准或申请注册在中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被核准的,可以参加评价。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首次注册或申请注册在中国境外的,或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是国外商标与中方联合品牌的,不予评价。商标持有者与商标使用对象不一致,不参与评价。商标申请未被工商机关核准的不予评价(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通知为准)。
(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是被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等市场准入的产品,申报企业未取证的,取消参评资格。国家明确的淘汰、落后产品不予评价。
(四)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评价:
1.经市级以上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关键特性指标不合格被行政处罚的;
2.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出口企业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4.没有市级以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近期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的。凡不宜进行检测的大型成套设备和系统,企业需提供产品定型鉴定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
(五)申报企业及产品未按规定取得区级以上统计、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证明的(免税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免税证明),取消参评资格。
(六)其他方面的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近三年内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经营性亏损的;
2.2012年当年经营性亏损的(政策性亏损除外)。
二、数据的审查
市有关部门、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办公室、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
1.对企业申报数据与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查。
2.对销售额与纳税额情况进行审查。
3.对同一产品多个生产厂家的同一企业,重点审查武汉名牌产品申请表“申报产品近三年销售量销售额基本情况表”的真实性,及其和相关报表的一致性。
(二)数据不实处理
根据市有关部门审核、专家审核和申报数据公示调查核实的情况,若发现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专家组不予打分,并予以注明。
三、评价打分
(一)总分数
武汉名牌产品评价分2个部分,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专家评审60分、顾客(用户)满意度测评40分。
(二)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先按满分100分评,再折合成60分。专家评审主要是根据《武汉名牌产品评选管理办法》及《2013年武汉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料反映的情况进行打分,其中质量评价30分、市场评价30分、效益评价16分,发展评价24分。
1.质量评价(30分)
(1)申报产品执行标准水平,满分1分。申报企业主持或实质性参与申报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起草1分;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1分;国内先进水平0.8分;国内一般水平0.5分。
(2)申报产品实物质量检验合格水平,满分3分。依照上条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合格分别得3分、3分、2.5分、2分。三年中发生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不得分。
(3)质量保证能力总分26分。
a.申报企业近3年获得国家级质量奖励满分2分。国家级质量奖指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中质协设立的质量奖。获得其中一项就得分,不累计。
b.申报企业近3年获得省级质量奖励满分1分。省级质量奖指湖北省质监局、湖北省质量协会设立的质量奖。获得其中一项就得分,不累计。
c.申报企业近3年获得市级质量奖励满分1分。市级质量奖指武汉市质监局、武汉质量协会设立的质量奖。获得其中一项就得分,不累计。
d.申报产品获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协授予的“湖北省名牌产品”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e.申报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得2分。
f.申报产品获得湖北省著名商标得1分。
g.申报产品获得武汉市著名商标得1分。
h.申报企业通过覆盖申报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论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i.申报企业通过覆盖申报产品的其他管理体系论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通过一项加2分,加满4分为止。
j.申报产品通过产品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通过1项加1分,加满2分为止。
k.申报企业制定节能减排规划,近3年能耗控制指标下降、噪音、排污达标的(详见汇报资料)得2分,否则不得分。
l.申报企业设立了质量管理机构得0.5分,配备了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得0.5分,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且质量管理工作运性良好的得1分(详见汇报资料),否则不得分。
m.申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及获奖情况满分1分。其中建立了QC小组得0.5分,经常开展QC活动的得0.5分,近3年获得中质协、市质协QC小组奖励的得1分(详见汇报资料),否则不得分。
n.申报企业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4A级得1分;获3A级得0.7分;获2A级得0.5分;初步建立得0.3分。详见汇报资料。
o.申报企业贯彻落实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稳定提升的得2分(详见汇报资料),否则不得分。
p.申报企业建立了售后服务网点得0.5分,及对处理用户意见的得0.5分。
2.市场评价(30分)
(1)国内市场占有水平满分7分。三年内申报产品销售量、销售额逐年增长得满分、逐年下降酌情扣分。
(2)出口创汇水平满分3分。有出口创汇得分,否则无不得分。
(3)品牌知名度,顾客满意度满分20分。专家根据申报资料和本人掌握的情况酌情评分。 
3.效益评价(16分)
(1)企业纳税状况满分8分。三年内纳税额逐年提高得满分,逐年下降酌情扣分(政策性下降除外)。
(2)成本费用效益水平满分4分。计算公式为:年度利税总额&pide;年度工业成本费用总额×100%。三年内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得满分,有所下降酌情扣分。
(3)总资产贡献水平(总资产贡献率)满分4分。计算公式为:年度工业总产值&pide;企业总资产×100%。三年内总资产贡献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得满分,有所下降酌情扣分。
4.发展评价(24分)
(1)企业研发机构运作状况满分3分。建立研发机构得1分,配备人员得1分,保证研发费用得1分。
(2)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有创新成果得2分,没有成果不得分。
(3)申报产品获得科技进步奖得2分。
(4)申报产品获得专利得1分。
(5)企业建立了市级以上(含市级)技术中心或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得2分。
(6)企业开展了全员培训、注重人才建设2分。制定了培训计划得1分、开展了培训并取得成效1分(见申报资料)。
(7)企业注重品牌文化建设2分(见申报资料)。
(8)企业规模水平10分。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得1分,每增加100万元得0.1分,加到10分为止。
(三)顾客(用户)满意度测评(40分),由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进行顾客满意度测评打分。
(四)专家评审打分方法
1、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武汉质协组建武汉名牌产品评审专家库,并根据申报情况在专家库中抽取2013年武汉名牌产品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武汉质协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产品进行封闭式评价打分,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监督。
2、专家评审打分。专家评审委员会各小组依据本通则进行评审打分。对农产品再根据本通则的要求,制订补充评价要求。补充评价要求报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备案。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结果由评审专家签字生效。
(五)分数汇总和反馈。
1、专家评审分、顾客(用户)满意度测评分由武汉质协负责汇总,并在1月14号以前报送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办公室,由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各申报企业。
2、复核。评分反馈后,申报企业提出异议的,可向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武汉质协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评分进行资料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评分。复核时,仅对提出异议的申报产品进行复核。为保护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复核时,有关工作人员及专家不得泄露其他企业及评审专家的相关信息。
四、市质量振兴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审查。
市质量振兴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的职能对申报2013年武汉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五、提出建议名单
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产品所得总分数,分行业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经综合各部门审查意见和公示,向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2013年度武汉名牌产品拟推荐名单,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六、信息公开。

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武汉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评价通则、申报数据、评价过程均在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武汉质量协会门户网站上公布,评价结果将在社会主要媒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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